对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责任,就法学方法论而言,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1.当事人协议终止合同的,不论终止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2.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终止权而导致合同终止的,合同当事人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找法网提示,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等。
3.因一方违约,合同他方当事人单方终止合同的,守约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已经终止后不能在签订补偿协议。因为补充协议是原合同的从属合同,原合同终止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作为从合同的补充协议自然不能再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