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找法网提示,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
霸王条款的效力如下:
1.霸王条款在法律上一般称为格式条款,从法理上讲,首先要看这个条款是否和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相悖,如果和国家法律规定相悖,该条款,当然无效,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其它合法条款的效力。
2.其次要看是否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如果有,该条款无效。
3.第三看该条款是否有两种以上的解释方法,如果有,那么可以做出不利于霸王条款提供一方的解释。
合同霸王条款维权的第一步是协商,如果发现上述情形可以先协商,看协商结果而定,一般霸王条款一方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协商出满意结果的可能性较小,协商不成您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霸王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