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找法网提醒您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确定。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反要约是指对要约的根本内容进行变更,所以反要约是属于新的要约,送达到要约人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