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的商品可以是要约。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商品进行展示的时候,相关的说明符合要约规定的,就是属于要约,商品的展示者在承担展示时作出的承诺。
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下: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要约的特点是:
1.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拘束力,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