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除斥期间的特点有: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也适用于支配权和请求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的期间就是除斥期间)。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找法网提醒您,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2.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4.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
5.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