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购销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如下: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针对负有给付货币义务的一方,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针对负有交付不动产义务的一方,采用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等。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确定。
合同履行地和合同签约地的区别:签约时的所在地是指双方签订合同时候,双方在签约的地方。合同履行地是指履行合同时候的所在地。可以是合同中约定的实施的所在地来履行这合同,也可以不是,可以是其他所在地来实行这合同的。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履行地是合同约定的,这是合同已经成立后,双方根据合同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行为。而合同签约地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的地方,这个时候合同可能尚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