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不是从合同。两种区别具体如下:
1.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与原合同内容具有同样效力,属于原合同的一部分。
2.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协议补充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包括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的负担等。这也就是说,对于主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使其变成有约定;对于主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使其变成约定明确。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主合同的履行。
合同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如下:
1.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
2.主合同成立且有效。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的补充是以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为前提的,如果欠缺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和必要条款,或者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自然就没有合同补充的必要了。另外,对合同进行补充的方法应该按照顺序进行,首先应由当事人进行协议补充,在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当事人经协商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后一种方法对合同予以补充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而不是合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