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会带来的法律后果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代理人行为带来的后果,找法网提醒您,但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那么该代理行为仍将产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特性是:
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
效力待定的合同,要依据合同是否生效确定违约责任:
1.如果合同未经追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自始始终无效,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还,因一方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合同生效的,一方违约的,合同有约定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