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成立条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
5.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这一要件依债务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找法网提醒您,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受益人均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如下:
1.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
(1)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
(2)承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3.受益人或受让人:
(1)应返还所受让的财产;
(2)若其为恶意,也应适当分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