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成立条件如下:
1.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
2.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4.相对人主观上具有恶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的效力是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找法网提醒您,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