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之诉的主体有:
1.撤销之诉的原告
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1)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撤销权。
(2)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
(3)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示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2.撤销之诉的被告
(1)兼有给付之诉时,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
(2)即仅撤销债务人之行为者为单独行为,以债务人为被告。
(3)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为被告。
(4)兼有财产返还,则单独行为以债务人及受益人为被告,找法网提醒您,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及最后恶意之受让人为被告。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时效: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除斥期间并不是诉讼时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破产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计算比较特殊,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前推算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