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双方签的合同有效。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找法网提醒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出卖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二是,出卖人没有销售资格。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没有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营范围;后者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到特定的楼盘,没有相应的销售资格。
2.买受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主要是买受人没有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不符合国家限购政策。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将拆迁安置房屋予以销售。
可以代签房产买卖合同,但代签人必须经过当事人的授权。如果没有授权委托视为无权代理,需要通过本人追认。经委托和追认后,代签的责任归本人,没有经过委托、追认的,由代签人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