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的不同:
1.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来说,由于其期限不固定,所以,当事人双方均可随时终止合同。只不过为了照顾承租人的利益及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也都要求终止合同的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一个宽限期。
2.定期租赁
定期租赁有明确的租赁期限,对此法律一般都有最高期限的限制。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租赁期要缩减到法定最高期限以内。我国《民法典》也规定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视为不定期租赁,找法网提醒您,按照不定期租赁的规则来确定。当然,租赁合同超过20年,当事人可以续定合同,只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续租的期限仍不得超过20年。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期限。承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给予出租人合理的期限寻找下一个承租人。建议租赁双方的当事人签订定期租赁合同,并对合同主要条款,如租金、付款方式等进行明确,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不定期进行房屋租赁,是可以退还押金的。但是要先看合同的约定内容,有约定从约定,但这个约定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规定退还押金的内容,还可以考虑法律规定。我国法律保护租客的权益,租客无过错,是可以要求退还押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