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买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
1.对于共有部位,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确定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归属卖方所有。
2.车位、车库、游泳池、架空层等区域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收益权归卖方所有。
3.本项目内任何公共地方和共有部位或其他共有服务设施、设备张贴广告、通告、招贴以及安装招牌等固定设施的相关权利及广告经营权益属于卖方所有。
4.买方在本房地产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等活动),找法网提醒您,须报卖方及/或该花园物业服务企业审核通过。
5.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
6.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宣传广告等,除有特别说明的外,均仅供买受人购房参考,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也就是说买房子还是要进行合同备案的,并且对于合同备案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
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