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转租房主合同是到期作废,民法典规定,转租房屋后,转租房屋的期限不能超过租赁合同的期限,租赁合同到期后,转租合同到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需要注意: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找法网提醒您,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转租合同的特征有:
1.房屋转租合同是以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2.出租人的同意是房屋转租合同订立的前提条件。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无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4.房屋转租不是房屋租赁权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