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或者国家利益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房地产分离出卖;
2.双方行为人恶意串通;
3.产权主体有问题;
4.侵犯优先购买权;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
7.非法转让。
法院裁定房产抵债的,应当由法院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房产抵债裁定书、房产过户协助执行书等法律文件,送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公告作废后,再行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