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解释原则主要有合同自由原则、严格解释原则、诚信解释原则、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解释时的限制,在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自无疑义。
格式条款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格式合同将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一开始签订合同时至合同被判无效时都是无效的,期间所涉及利益问题,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可折价赔偿,造成其中一方损失的,需要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需各自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格式条款无效,造车合同撤销,最终所造成的后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通过法律依据来判断其所承担的责任。一般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还违反其他法律的则需要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
格式条款的优点:
1.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
2.格式合同可以预先分化风险,维护交易安全,预测潜在的法律责任,找法网提醒您,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价值。
3.对于不特定当事人具有公平的价值。
格式合同的缺点:
1.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点对合同自由原则相对限制,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
2.格式合同往往制定利己而不利于相对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