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的内容如下: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对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对方 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找法网提醒您,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要约的生效要件有:
1.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
电子合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
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而要约邀请要求明确;
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