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五个原则有:
1.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的标的履行。这一原则要求:
(1)合向当事人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以其他标的代替。
(2)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他方可以要求继续实际履行。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应相互协作,讲求诚实信用。
3.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当事人履行债务时,要讲求经济效益,要从整体和国家的利益出发。
4.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的履行债务,故又称全面履行或正确履行原则。
5.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发生当事人在订约当时所预料不及的客观情况,找法网提醒您,致使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得不依原合同履行、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实际履行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其构成的要件包括:
1.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2.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3.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4.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合同履行地的确认: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的,依照合同标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