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条件是一方有可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判决完毕有可能会被执行财产;需要向法院申请;找法网提醒您,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即身份证明)。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在提交材料时交由立案人员审核。)
2.如实填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3.提供保全担保书,必须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及担保的内容、用于担保财产的名称、担保金额。担保人应在担保书上签名盖章,并提交担保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和担保物的所有权凭证原件。
4.担保财产的权属和价格的证明材料。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房地产、车辆、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
5.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