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利息约定是无效,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是无效的,所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合同是利息的约定无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如下: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建设工程合同都包括如下: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找法网提醒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