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更新时间:2021-05-06 09:49: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合同的广泛适用,合同如何履行也成为一个问题。合同履行既有规则又有原则对其进行规范。那么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是什么呢?具体规则有哪些?合同履行有哪些原则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一、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合同履行一般由当事人约定;若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三、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全面、适当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等,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

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它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全过程。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讲诚实,要守信用,要善意,当事人双方要互相协作,合同才能圆满地履行。

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订立合同时起,直到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以及发生争议时对纠纷的解决,都应当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善意地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附随义务。

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民法典》在若干条款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合同的变更,分别作了专门的规定。这些规定更加完善了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并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社会契约,因此合同履行一般也有双方共同约定,没有约定可以协议补充,若无法达成协议补充再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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