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的处理是可以被追认,也可以被撤销,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后是有效合同,找法网提醒您,我国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的民事法律行为,经监护人追认后有效;以及无权代理或者超全代理的,经过有权处分人追认后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确认如下:
1.看卖方是否是有权处分人;
2.买卖双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5.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