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的赠予是效力待定。具体如下:
1.无权处分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无权处分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权利人不认可,该合同无效,找法网提醒您,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撤销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都有效。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如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无权处分能善意取得,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2.在客体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应当经过登记过户。
3.在主观方面,受让人应当是善意的。即不能存在恶意串通、明知无权处分而受让等主观情形。
4.在客观方面,受让人通过已经支付合理对价的形式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