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方式有:
1.求偿抵押,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
2.求偿质押,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3.求偿保证,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反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反担保人结(离)婚证明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反担保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反担保承诺书。
4.相应的财产说明及相关财产复印件,比如车辆行驶证、不动产证等。
5.反担保合同。
1.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反担保指反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它属于物权担保,抵押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3.反担保与担保有着明显的区别,虽然反担保也是担保,也具有担保所固有的从属性与补充性,但是与担保合同从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主合同不同,反担保合同从属于担保人与债权人间的担保合同,它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不是主合同的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