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与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能否作为合同的主体,关键是看它是否取得合法经营的资格。合同订立主体就是指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订立主体应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并且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找法网提醒,没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签订合同。
1.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在确定合同各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无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将影响合同效力。
3.确认国内一般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应以其经依法登记取得的《营业执照》为准。无《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企业集团营等无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
4.当事人超越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并不因此导致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5.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工程项目部”等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主体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并未被认定无效。但是,此类案件多是通过表见代理、职务代理(职务行为)等制度的适用来解决的,其法律风险对合同双方均显而易见。
合同主体变更一般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主体的变更不等于主体灭失,非经与对方协商一致,不得轻易解除此前签订的合同,双方可以依约进行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