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追偿权指什么

更新时间:2023-02-11 14:31: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可以请求债务人返还的一项民事权利。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其中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是债权本身不得转让的、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保证人的追偿权指什么

  一、保证人的追偿权指什么

  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请求债务人偿还的权利。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保证人的追偿权能否转让

  担保人的追偿权可以进行转让。找法网提醒,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追偿权的性质就是债权,由担保人享有的债权,担保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是,担保人和债务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不得转让的,担保人的追偿权就不能进行转让。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不得进行转让: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保证人的追偿权的成立要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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