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
3.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
4.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
5.法定其他情形等。
不能办理。具体理由如下:
1.不符合抵押的定义。找法网提醒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不必将抵押财产转移于抵押权人,抵押人仍享有对抵押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有区别,具体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