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条件是:
1.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即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且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2.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保险人与投保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2.调解,双方在村委会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4.诉讼,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
1.文义解释原则。即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解释的原则。
2.意图解释原则。指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的原则。
3.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找法网提醒您,由于保险合同条款大多是由保险人拟定的,当保险条款出现含糊不清的意思时,应从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角度作解释。
4.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
5.补充解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