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六十八条:【多重保理的清偿顺序】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取得应收账款。
所谓多重保理是指债权人与多个保理机构签订保理合同,将债权进行转卖,导致多个保理机构同时主张债权。那么在民法典中,多重保理的清偿顺序规则是什么?买断型的无追索权保理融资可以追偿吗?应收账款债务人可以向保理人行使什么权利?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逐一进行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