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更新时间:2021-08-23 10:55: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离婚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了,为了降低离婚率,国家甚至出台相关规定对于离婚登记设置30天的冷静期,同时由于各种情况的发生,离婚也要适应不同的国家法律规定,那么,离婚案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包括?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离婚案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一、离婚案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包括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情形有哪些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案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的相关法律知识,管辖权问题属于民事诉讼法的领域,虽然是程序法,但对实体法结果有重大影响,在离婚案件纠纷中,不同地域的裁量事项可能有所差异。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找法网律师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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