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女方要给男方钱吗

更新时间:2021-08-24 09:32: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很多夫妻感情不和就会离婚,离婚就代表着婚姻的结束以及夫妻的离别,离婚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女方要给男方钱吗?夫妻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下文是找法网小编结合相关资料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帮助。
夫妻离婚女方要给男方钱吗

一、夫妻离婚女方要给男方钱吗

我国现行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夫妻离婚女方不需要给男方钱,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夫妻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在上述列明的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之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还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这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夫妻离婚女方要给男方钱吗以及相关法律问题。夫妻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欢迎随时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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