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
基于法律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大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1、收养社会弃婴
(1) 无子女证明;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 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份证;
(5) 收养人健康证明(市职业病院);
(6)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7)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1) 父母死亡证明;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 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5)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3、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1) 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
(2) 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
(3) 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
(4) 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局收养小孩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