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女方是否有居住权要看具体情况。居住权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理居住权登记才能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二)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三)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
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六)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
这也是由居住权的性质、本质而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
(七)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根据上述阐述,居住权是一种居住权人可以免费居住的房子,期限一般是终身,但是居住只能用于生活,女方是否享有要看是否签订合同。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结婚期间女方是否有居住权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