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户口本不一定就有居住权,户籍只是一种法律文书,而居住权需要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并办理登记来取得,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等。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有户口本不一定就有居住权,户籍只是一种法律文书,而居住权需要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并办理登记来取得,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等。
居住权从性质上看是一种用益物权,一般是与房屋所有权人订立居住权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约定居住权年限,居住权的条件等,而设立居住权必须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