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一般参照《道·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一)一次性给付;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不支付抚养费的后果有哪些
由于支付抚养费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如果不支付抚养费,那么未成年子女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索要抚养费的诉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之后,如支付人仍拒绝支付,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对应当支付抚养费的被告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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