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夫妻约定财产的有效要件未明文规定。在解释上,夫妻财产约定既为一种身份财产合同,又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当特别法无规定时,可适用《民法典》关于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由此,夫妻订立财产约定应具备以下要件:
(一)夫妻双方必须具有缔约能力。
基于夫妻财产约定乃是附着于婚姻而存在的合同,应依身份行为能力确定当事人有无缔约能力,有结婚能力即有缔约能力。我国并未完全禁止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结婚,故夫妻一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不妨许可夫妻订立财产约定,只是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做出的约定可以依法撤销。
(三)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通过约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规避夫妻相互扶养、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应当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四)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财产约定因当采取的形式是书面形式,在男女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对婚前或者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的有效,合法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定形式
普通意义上的协议,可以口头约定。但是,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规定了特定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言下之意,口头约定无效。因此,“甜言蜜语”中听不中用
(二)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时的处理
夫妻财产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时,依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之规定处理,即依法认定夫妻财产的性质。当然,这些规定一般只有在时用得着。
(三)夫妻财产约定一般仅在夫妻之间有效
首先,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是,这种效力能在多大范围内有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般地,该约定仅仅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除非人知道该约定。
(四)夫妻财产约定对夫妻的担保问题
夫妻财产约定一般不能对抗债权人,即,不能因为夫妻财产约定而免除对债权人(第三人)的连带责任,除非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那么,根据约定财产份额,一方以自己的份额承担偿债义务。
(五)逃债协议无效
其实,这个问题还是协议效力的问题,此处单列出来,主要是因为这种协议很“受欢迎”,当事人也存在误解。为了逃避债务,假离婚,同时约定夫妻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企图逃避债务,该约定无效。
(六)夫妻财产约定应囊括的元素
除了具有普通协议的元素外,夫妻财产协议还应当具备:被约定财产的属性、财产份额、是否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等款项;必要时,可以对方式作出约定。
(七)夫妻财产约定的谨慎性
很多时候,情到浓时,一方(往往是男方)慷慨激昂:所有的财产归你!说说可以,可千万别形成书面材料。变相的约定包括:一方给另一方“”,如果该借条具备合法性及基础事实,法院可以支持对方的还款请求。
(八)财产约定不能直接对抗房产证
夫妻约定房产归谁,如果房产证在婚内取得,这种约定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该房产证系一方婚前财产,问题就复杂了:我认为,需要先经过法院确权之诉。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要件的相关内容。综上,夫妻财产约定因当采取的形式是书面形式,在男女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对婚前或者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的有效,合法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