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更新时间:2022-02-21 13:21: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其实在现在社会中,存在很多孤儿,他们有些可能是因为父母意外去世或者被父母抛弃的。如果有人抚养该孤儿,那么他就是孤儿的监护人,比较常见的就是孤儿院。如果有人想要收养该孤儿,但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怎么处理呢?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一、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民法典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不得将未成孤儿送养,只能依法变更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监护能力,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其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且未成年孤儿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上述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孤儿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孤儿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二、其他近亲属怎样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对此,存在四种方式:

  (一)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除此而外,经有关单位同意,精神病人的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2、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在以指定监护方式设立监护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或撤销原指定的判决,如果原指定被判决撤销,人民法院应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例如,父母因事外出,将未成年子女托付亲友照管。此外,未成年人在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就读期间,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间,有关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对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也应当承担监护责任。

  在委托监护的情形,除有特别约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在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监管期间致人损害的,如果有关机构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

  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三、小孩入学其他法定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一)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二)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三)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

  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

  这类小学生在学校和相关的亲属,对这类人都有权对其进行相关的监护。我国的法律也对这类人进行相关的保护,保护这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旦没有人进行监护时,相关的人民法院和街道办事处,可以进行相关的审理保护这类人的生活和学习。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该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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