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第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除了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外,夫妻必须共同收养。为了保护收养人的利益不允许夫妻中的一方单独收养子女。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保障。
收养是很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涉及到夫妻双方对养子女的扶养教育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夫妻收养子女的抚养教育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夫妻收养子女必须共同进行,这有利于巩固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也有利于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使其在一个和睦、安定的环境中成长。
父母过世后留下的房子,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在父母没有留下遗赠协议、遗嘱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继承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手续是: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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