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包办婚姻违法。
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就要反对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往往表现为第三人向男方要嫁女的身价以及贩卖妇女与人为妻。找法网提醒您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以索取对方一定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包办婚姻的意思就是当事人的父母或者其近亲属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擅自决定当事人的婚姻对象。当事人双方形成婚姻关系应当处于双方完全自愿的,法律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也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他人干涉婚姻自由。包办婚姻是第三者(通常是当事人的父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包办当事人双方婚姻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平等自愿的婚姻制度。
包办婚姻的处理方式:如果属于无效婚姻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如果是可撤销婚姻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可撤销婚姻有被胁迫的婚姻和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进行隐瞒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