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可以收养小孩,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
有几种特殊情况除外,即被领养人是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此条的约束,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如果领养人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孩,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
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收养父母不要的子女需要的条件有: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找法网提醒您,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收养登记的相关规定有: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