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理离婚的最简单流程是: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找法网提醒您,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财产债务证明、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等其他必须要提供的材料。办理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起诉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其他必须提供的材料。
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如下:
1.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2.人民法院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的,予以立案受理;
3.原告交诉讼费用;
4.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5.开庭审理此案,庭前组织调解;
6.调解无效的,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