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孤儿院需要的条件如下:
1.丧失父母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孤儿院领养孩子不是必须要结婚,领养的孩子的条件如下:
1.被收养人一般应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为了照顾某些年老体弱无子女的人,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他们确有必要时收养一个成年人为子女。但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年龄差须达20岁以上,被收养人须为未婚青年。
2.独生子女不得被收养。
对送养人的要求:
1.送养人的子女须不止一人。所谓子女不止一人,是指健康子女不止一人。如子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但是一个是健康的。其他子女为精神病等严重疾病患者,这些子女的父母亦不得为送养人。
2.送养人有配偶的,须双方同意。单方送养是无效的。
收养的特征如下: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找法网提醒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