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处理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是有区别的,区别有:
1.买卖婚姻中的男女当事人对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男女当事人就结婚而言是自愿的。
2.买卖婚姻行为的实施者是结婚男女以外的第三人,包括他们的父母。找法网提醒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实施者,既可以是男女双方本人,也可以是男女双方以外的其他人。
3.买卖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关系本身是合法的,但索取财物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已经给付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
对买卖婚姻的处理要注意的问题有:
1.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但对于是否撤销婚姻,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婚姻被撤销之后,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3.买卖婚姻所获得收入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上交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