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女儿有继承财产权利。找法网提醒,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子女是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碑照片(远近各一张);
3.遗产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4.载明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情况的亲属关系的证明。如系第二顺序顺位法定继承人,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情况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6.成年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的亲属关系证明、火化证、墓碑照片(远近各一张);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放弃声明书;
8.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9.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不能继承的财产及财产权利有: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
2.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
(1)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
(2)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物代管权;
(3)继承权、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
3.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