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不是个人财产无法继承,因为土地而是归村集体所有的,但是如果在土地上建有房屋,那么女儿在继承房屋后,因为地随房走,所以也是可以对土地有居住权,女儿可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而不能继承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承包人取得的因为承包产生的收益,继承人是可以依照继承法来继承的。因此,虽然承包人的女儿不能继承土地,却可以继承由承包所产生的收益以及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一经承包,承包人取得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当承包人死亡后,其女儿可以依法继承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已经由承包所产生的收益,而无法继承该土地。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女儿可以继承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