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财产继承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1-07-05 10:46: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法典对继承有着细致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那么遗嘱财产继承新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遗嘱财产继承新规定

一、遗嘱财产继承新规定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什么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继承的适用必须遵守以下条件: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立遗嘱人死亡;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三、遗嘱继承的特征有哪些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遗嘱财产继承新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民法典包含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等一系列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遗嘱继承有什么规定?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
财产继承的遗嘱公证
不会上门服务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财产继承已经有遗嘱还要公证吗
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才能过户的。
遗嘱财产继承
到法院起诉确定遗嘱效力。如需帮助看面谈
已经赠与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赠与别人的东西,满足以下条件还能要回来: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遗嘱能作为房产继承依据吗?
遗嘱可以作为房产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房产要办理过户手续
赠予合同要公证才行吗?
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公证,只要赠予合同生效并不一公证为条件,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要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当事人是自愿行为。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
车辆报废手续能代办吗?
【 法律分析 】 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时,务必提前查询车辆违章记录,如出现违章,需及早缴纳,否则无法开具相关证明,单位车辆需要报废,还需携带单位公章。辆报废注意事项
需要阳江会见律师?
案件是在哪里的?涉嫌什么罪名
合肥遗赠房产契税怎么交
1、接受遗赠的房产的契税征收: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当征收契税。契税是指不动
婆婆再婚30多年了。嗯买了一套房子,一直没有过户。请问继父的子女有权继承吗?谢谢
若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