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单位:房屋所在区房管局
2.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 继承公证书原件1份;
(5) 房屋测绘图纸2份(可复印件);
(6) 继承人不能到场的,提交公证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为申报;
(7) 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原件1份。
3.申报程序:
(1) 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
(2) 住宅用房到房产大厦二楼西厅地税局窗口完税,非住宅用房到各区地税局完税。
(3) 继承人持规定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受理窗口申报。
(4) 资料齐全,签字完毕后,工作人员收件并开具回执单。
4.收费情况
(1) 收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
(2) 收费标准:(1)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由继承人承担。
(3) 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由继承人承担。
5.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6.流转程序:申请——区局受理——区局审核——市局受理——市局初审——市局审核——市局制证——市局发证——市局归档
继承人是继承法的基本概念,是指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有权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自然人。
继承人有如下法律特征:
1.继承人须由继承法规定;
2.继承人必须是自然人;
3.继承人必须是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对被继承人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
1.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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