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第四条,当事人有合理理由无法提交本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死亡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当提交二件以上足以证明相关死亡事实或者相关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目前,公安机关所登记的户籍资料可能无法完整的反映你的家属亲属关系,派出所无法出具你的全体家庭关系证明,由于该项工作涉及广大群众利益,我单位向局领导请示,积极联系公证部门协调,在第三条、第四条罗列的其他证明都无法取得,派出所也无法核查全体人员亲属关系的情况下,会出具参考性意见。
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以及所有要继承的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申请人的户口薄,被继承人已注销户口和身份证的,需要当地的派出所出具原始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亲属关系中涉及夫妻关系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原件或者夫妻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6、关系人是外籍的,应提供护照,通行证或者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8、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需要提交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继承关系证明一般是在当地的该公安机关办理的,带好自己相关身份信息的材料,去派出所开证明即可,有了这个证明,就可以继承遗产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写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若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