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所谓“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第四条,当事人有合理理由无法提交本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死亡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当提交二件以上足以证明相关死亡事实或者相关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目前,公安机关所登记的户籍资料可能无法完整的反映你的家属亲属关系,派出所无法出具你的全体家庭关系证明,由于该项工作涉及广大群众利益,我单位向局领导请示,积极联系公证部门协调,在第三条、第四条罗列的其他证明都无法取得,派出所也无法核查全体人员亲属关系的情况下,会出具参考性意见。
兹证明XXX,男(女),一XXX年X月X日出生,根据其档案记载,其亲属关系如下:
父亲:XXX,一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母亲:XXX,一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胞兄/弟/姐/妹: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XX(称谓),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国。
(一)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以及所有要继承的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簿,申请人的户口薄,被继承人已注销户口和身份证的,需要当地的派出所出具原始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亲属关系中涉及夫妻关系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原件或者夫妻关系证明;
(五)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六)关系人是外籍的,应提供护照,通行证或者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七)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八)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需要提交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办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处理继承亲属关系过程当中,我们也是可以根据实际的关系以及一些范本来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